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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称晋升评价全过程? 看这10所世界一流大学的实践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CQGJYJ Author 重庆高教研究

来源:重庆高教研究( CQGJYJ公众号)


江小华  周涛  陆瑜雯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学术晋升中的科研评价——基于10所世界一流大学的比较

“破五唯”已成为当下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重点,然而就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而言,高校普遍面临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双重困境。通过对全球十所世界一流大学学术晋升制度的比较,发现世界高水平大学在学术晋升考核中对科研的评价存在诸多共识和有益经验。表现为评审主体主要依赖小同行国际顶尖专家的评审意见,并实行校内多级评审制;评审程序实行严格的披露、回避、匿名和申诉制度,且充分论证评审意见的合理性并保证所有评审过程的可追溯性;评审标准遵循以学术质量为核心的普遍主义原则,适当考察申请者的科研潜力、团队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评审方法主要通过标杆比较确定卓越学术标准、通过同行评议实现分类评价、适当参考引证指标以及通过多机构合作评定跨学科学术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研究型大学职称评审制度的若干建议,包括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并充分尊重同行评议的主体地位,系统完善评审程序以增强程序公平,遵循以成果质量为核心的考核标准并适当纳入新的评价维度,采用多元评价方法并保障学科分类评价的科学性。

关键词:世界一流大学;教师学术晋升;科研评价;同行评议

作者简介:江小华,女,江西九江人,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比较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政策与评估研究;周涛,女,浙江宁波人,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硕士生;陆瑜雯,女,上海人,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硕士生。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青年项目“中瑞科研评价体系及其影响下的研究型大学学术生态的比较研究”(B2021005)

一、问题提出 


学术晋升制度(国内通常称之为职称制度)在大学教师漫长的学术生涯中为其提供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和强烈的学术成就动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遏制高校职称评审中的领导意志、论资排辈、人情干扰等不良现象,我国高校引入了量化科研评价的方法。彼时,国内高校教师整体对量化评价较为支持,主要因为该评价方式能够打破高校论资排辈的状况,为教师提供相对公平和公开的评价规则。然而,在过去近20年中,以论文数量、刊物级别等量化评价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已主导了高校的科研评价,致使大学教师的科研动机和行为异化为对成果数量和形式的追逐,严重损害了高校的学术生态。为扭转这一现象,近几年来政府连续发布了一系列完善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指导意见,如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政策均在不同程度强调高校要完善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评价、推进分类评价等,以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事实上,我国高校破除科研量化评价导向的尝试并非新近之事,南开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9年和2012年在职称评审中推行基于同行评议的学术代表作评价制度。所谓“同行评议”是指由学术共同体内的学者同行对共同体其他成员的成果进行判断的一种机制,而“学术代表作评价”则是对一定数量的最能反映评价对象学术水平的成果进行评价。然而,诸如此类的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撼动量化评价在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主导地位。杜学亮(2019)认为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学术代表作的认定困难、科研评价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同行评议中的人情干扰等。田贤鹏(2020)也指出我国高校量化评价改革面临重重生态性困境,如难以保障程序公平、代表作的质量标准难以统一、学术共同体的公信力备受质疑等。可见,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并非易事,一方面面临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以及公平正义的评审程序等制度设计上的挑战,另一方面也面临如何杜绝同行评议中特殊主义因素干扰的实施困境。

为此,本文以有着成熟学术晋升制度的十所世界一流大学为案例,对学术晋升考核中科研评价的主体、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重点考察和分析,进而为我国高校的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参照。

二、案例选择与研究方法 


为提高案例比较的科学性和可借鉴性,研究主要基于以下标准遴选案例对象:(1)案例高校需被ARWU、QS和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共同认可为世界百强高校(见表1);(2)在主要的高等教育发达国家中遴选1~2所代表性高校;(3)案例高校官网对相关制度文本的呈现较为系统,资料获取较为便捷。在十所案例高校中,除剑桥大学和墨尔本大学之外,其余高校均实行了终身教职制度(tenuresystem)。在该制度下,教师受聘成为终身轨助理教授(tenure-trackassistantprofessor)后,一般需要经过6~7年的试用期,期间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和评审过程(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身教职考核)才能获得终身教职并同时晋升为副教授,否则就要另谋高就,因而该制度也被称之为“非升即走”制度。“非升即走”制度缘起于美国,后扩散至亚洲和欧洲的一些研究型大学,实施了该制度的高校一般同时实行终身教职考核和晋升考核(通常为副教授晋升阶段)。本研究将系统比较十所案例高校晋升考核中科研评价的评价主体、程序、标准和方法。

表1案例高校的世界大学排名名次

研究主要基于案例高校有关学术晋升和终身教职考核的政策文件、学校章程和教师手册等资料进行分析,这些成文规则是案例高校实行科研评价的制度基础。然而,实际的评价过程可能会涉及大量的隐性知识惯例,而这些隐性的评价知识难以通过制度文本为研究者所了解。为更好地把握世界一流大学科研评价的实践,本文还将结合其他学者相关的实证分析作进一步的阐释。

三、学术晋升中科研评价的主体与程序 


在研究型大学,尤其是实行“非升即走”制度的高校,晋升机会和终身教职均属于稀缺资源。为保证这些稀缺的学术资源能被给予真正有才华、有能力和有水平的申请人,世界一流大学会对晋升考核的过程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就科研评价而言,尽管十所案例高校的具体设计并不完全相同,但都采用了严格的多级评审程序,主要包括材料初审、校外评审、校内评审等若干阶段。

(一)申请材料的提交和初审

十所案例高校的学术晋升考核首先都需要经过材料提交和初审阶段。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基层学术组织递交申请材料。不同高校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不同,但通常包括自我介绍类材料(如个人简历),科研成果证明类材料(如科研成果清单、所获学术荣誉和奖项、学术代表作等)以及未来研究计划等(见表2)。大多数高校仅考察申请人已发表的成果(如论文、专著等),只有包括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多伦多大学在内的少数高校会同时考察已发表和未发表的成果。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如系主任、研究所所长等)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以确保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表2案例高校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科研评审材料


(二)校外评审

完成材料初审后,案例高校一般会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3~5份学术代表作进行评审,其中超过半数的高校要求校外专家数量在5人及以上(见表3)。世界一流大学对校外专家的遴选非常慎重,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1)卓越原则。案例高校普遍规定校外专家必须是熟悉申请人所研究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2)多方遴选原则。多数案例高校允许申请人推荐一定比例的本领域顶尖专家,主要因为相较于校内评审专家,申请人往往更了解本领域的顶尖专家人选并更清楚潜在的利害关系;
(3)披露、回避和匿名原则。所有案例高校均要求披露校外专家与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且大多数高校要求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与此同时,案例高校均实行单向匿名评审,即校外专家知晓申请人信息,但申请人并不了解校外专家的相关信息;
(4)程序一致和可追溯原则。多所案例高校在邀请校外专家时使用统一的邀请信模板和措辞,且保留所有与校外专家的往来邮件以便日后追溯程序的公正性。例如,剑桥大学使用统一模板向校外专家邮寄评审邀请信,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则将所有同校外专家的往来邮件纳入申请人的晋升档案。

校外专家在收到评审材料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评估申请人学术代表作的学术价值,并为其评审意见的合理性提供坚实依据。例如,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均规定校外专家需提供细致详尽的评审意见,多伦多大学则要求校外专家根据该校的终身教职考核标准对申请人的成果和影响力进行评价。此外,苏黎世大学还要求校外专家签署“公正性承诺书”,承诺在评审中不带偏见。

表3校外专家遴选方式与代表作要求


(三)校内评审

在校内评审中,有五所案例高校采用三级评审,另五所则实行二级评审。其中,三级评审是指学系、学院和学校三个层级的评审,涵盖的评审主体包括系学术晋升委员会、系主任、院学术晋升委员会、院长、校学术晋升委员会和校长等,部分高校因学系规模较小而取消了系级层面的评审。不同高校学术晋升委员会的组成有所不同,具体而言,系学术晋升委员会一般由本系学衔高于申请人的教师组成(通常为终身职教师);院学术晋升委员会一般由学院各学科的正教授组成,其中多数高校会对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学科背景进行限制,只有少数高校规定委员会由全体正教授组成;校学术晋升委员会则要求委员由各个学院的教授代表所组成(见表4)。所有案例高校均要求学术晋升委员会委员遵守披露、回避以及不重复评价原则。披露和回避原则是指委员需将自己与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实告知晋升委员会,若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利益关系(如学术合作关系、亲属关系等),则要退出评审以保证公平。而不重复评价原则是指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担任一个层级的晋升委员会成员,以避免对同一申请人的重复评估。

具体的评审过程包括:
(1)系级评审。在实施三级评审的高校,系学术晋升委员会一般会结合多种方法和各类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如申请材料、校外专家意见、对申请人的面试、集体投票等),撰写集体评审意见并提交给系主任。系主任将自己的独立意见,连同外审意见、系学术晋升委员会意见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给学院;
(2)院级评审。院学术晋升委员会基于系主任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估,经集体讨论后匿名投票,达到一定票数后形成统一意见,并将详细的评审报告提交至院长,院长基于各方资料作出独立评价,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晋升委员会;
(3)校级评审。校学术晋升委员会结合各方意见作出评议,最终由校长决定是否予以晋升。虽然案例高校的晋升制度文本没有规定校内各评价主体评审意见的权重,但一些相关的实证研究表明,院系层面的同行评议占据更大的比重,而校级评审一般会尊重院系层面的评估意见。校级评审更多承担对整个晋升考核过程的监督与质量保障作用,如审查院系的评审方法是否合理、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范,评价标准是否达到卓越要求等。

案例高校在校内评审中会综合采用多种机制保障评审的程序公平。

首先,各级评审需详细书面论证所给出评审意见的合理性。例如,斯坦福大学规定各方评审主体若提交肯定的推荐意见,则必须充分论证申请人取得了卓越的学术成就,多伦多大学也规定每一方的推荐意见都要尽可能详细阐明依据;
其次,各级学术晋升委员会的决定都必须是基于集体充分讨论的结果,主要因为集体讨论更有助于阐述分歧,从而达成一致的看法;
再者,对于最终确定无法通过晋升考核的申请人,在评审结束后,院系需及时告知其评审结果和详细原因;
最后,若申请人对评审程序或意见持有异议,案例高校会为其提供合理的申诉机制。

表4案例高校校内评审主体与责任


四、学术晋升中科研评价的标准与方法 


(一)学术晋升中科研评价的标准

案例高校的科研评价普遍遵循普遍主义原则,即将知识的独创性作为评价教师学术绩效的核心依据。此外,案例高校还非常重视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并同时考察团队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

1. 强调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高质量

哈莉(DianeHarley)等学者通过对美国七个学科的研究发现,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同行评议在评审中更加注重申请人学术成果的创新性而非成果数量。在学者们看来,若研究型大学对成果数量详加要求,则可能对教师产生“信号效应”,诱导科研人员聚焦容易发表的议题而非尝试更具有挑战性的重要议题。本研究发现,没有案例高校在晋升考核文本中对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如是否为“SCI”或“SSCI”论文)作出强制性规定。十所世界一流大学均强调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对创新标准的相关表述主要包括“前沿性”“突破性”“新方法”“新概念”“促进知识发展”“独创性”“开拓性”“原创性”“跨学科性”“自主性”等。例如,斯坦福大学要求申请人对本领域的重要问题作出了创新性和前沿性研究,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能够拓宽了人们的理解并达到该领域最优秀学者的水平。

2. 重视申请人的学术潜力

除了考察申请人已取得的科研成就之外,案例高校还非常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潜力,要求申请人详细阐述其未来学术规划并展望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发展前景。例如,斯坦福大学规定,校内评审需要考察申请人是否有潜力成为本领域最顶尖的人才,校外专家也需要对申请人的科研潜力作出预测。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同样重视申请人的发展潜力,注重评估申请人是否可能取得与同领域国际顶尖学者的同等成就。慕尼黑工业大学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份未来科研计划,并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发展方向是否与学校的愿景一致。此外,剑桥大学、苏黎世大学和哥本哈根大学也要求申请人提交未来研究计划以及要求校外专家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潜力

3. 注重申请人对团队科研的贡献

为了鼓励科研合作,多所案例高校将“团队科研”纳入教师学术晋升考核的科研评价指标之中,考察个体在团队科研中的实际贡献。例如,斯坦福大学非常重视团队科研,该校教师发展与多样性办公室(OfficeofFacultyDevelopmentandDiversity)表示,要制定相关政策以消除科研团队在合作中不必要的冲突,并进一步提高团队科研在教师学术晋升中的权重。多伦多大学规定,在晋升考核中,申请人要提供在团队科研中的实质贡献证明。哥本哈根大学也将申请人在科研团队中的贡献作为学术晋升考核的标准之一,要求申请人参与校外合作,包括合作发表、合作出版等。墨尔本大学也强调在教师学术晋升中考察申请人的团队科研情况,如与校外研究者共同领导跨学科研究项目、研究团队等情况。

4. 兼顾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多元指标

传统上,大学知识生产的目的是以特定共同体的学术旨趣为取向,聚焦单一学科领域,其问题设置、解决和质量控制都是在大学共同体的纯学术情境中进行,这也是迈克尔·吉本斯(MichaelR.Gibbons)所定义的知识生产模式I。而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大学知识的生产方式逐渐向强调跨学科性和应用型的知识生产模式II转变。虽然期刊论文一直是科研工作的主要成果形式之一,但正如马金森(SimonMarginson)所言,“不是所有的开创性成果都能在早期被期刊接收,有些甚至因为挑战了既定的学科理念而被排除在期刊之外。”可见,期刊论文发表并不能充分反映当前新知识生产方式下拥有普遍性、深刻性和复杂性的技术创新及其社会和经济影响。

面对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变,不少高校开始尝试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学术晋升的考察维度之中。然而,学术界对此存在争议,反对者担心这样的评审标准会错误引导大学教师的科研动机,损害大学的基础研究和学术成果的公有性,而支持者则认为,适当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的考察维度能够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在案例高校中,有多所理工类大学,包括墨尔本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南洋理工大学、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等都已明确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指标(如专利获取、技术转让、创设衍生公司等)纳入了学术晋升的标准之中,这些规定减少了高校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后顾之忧。有研究指出,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指标纳入晋升标准,不仅不会削弱学术创新在学术晋升考核中的核心地位,反而能够促进高校形成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二)学术晋升中科研评价的方法

就评审方法而言,十所世界一流大学的共同特点主要包括:通过标杆比较确定卓越标准、通过同行评议实现分类评价以及通过多机构合作评价跨学科成果等。

1. 通过标杆比较确定卓越标准

为了保证学术晋升的高标准,案例高校普遍注重将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同国际同行进行标杆比较(见表5)。例如,斯坦福大学要求校外专家将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同该校系学术晋升委员会所确定的“标杆组”教师进行比较,所谓标杆组即来自同等水平高校中新近获得学术晋升的4~6位同领域学者。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均要求将申请人与其他处于相同研究领域、可比职业阶段的国际同行进行比较。多伦多大学规定校外评审专家需将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同处于职业生涯可比阶段的研究者的贡献进行比较。慕尼黑工业大学也要求将申请人的成果质量与在国际科学界处于领导地位的同行进行比较。

2. 通过同行评议实现分类评价

不同学科门类的研究范式不同、创新成果形式相异、评价标准不一,这些差异决定了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应该因学科差异而不同,因而案例高校主要依赖各个领域的同行评议实现分类评价。例如,洛桑联邦理工学院授权各个学院制定自己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此外,绝大多数案例高校主要基于同行评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定性评估,只有少数高校明确表明学术晋升中可参考特定的定量指标,如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和哥本哈根大学规定评审专家可以参考论文的被引情况,墨尔本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则规定可以参考H指数。所谓“H指数”是指一名科学家所发表的论文中,有H篇论文每篇至少被引H次。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高校虽然允许同行专家在评价中使用计量指标,并将之视为考察学术代表作影响力的某种证据,但也规定同行专家需对这些指标的合理性进行情景化分析,并结合其他证据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

3. 通过多领域专家评估和多机构合作评审跨学科成果

跨学科研究是一种整合了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知识或方法的创新性研究,展现了在解决复杂问题及创新理论方面的独特优势。世界一流大学普遍非常鼓励跨学科研究,但也面临如何对跨学科成果进行有效评价的挑战。对待跨学科成果的评审,世界一流大学往往非常谨慎。为避免评审专家对跨学科研究的学科偏见,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会邀请多个领域的校外专家对申请人的跨学科成果进行评价。斯坦福大学也规定,校外评审要获取多个领域的专家评审意见,以便系统评估申请人跨学科成果的影响力。此外,该校还规定跨学科成果的校内评审需开展跨院系的联合评估。

表5案例高校学术晋升科研评价的方法


五、结论与启示 


学术晋升制度对于研究型大学的科研创新而言至关重要。良好的制度设计能够激发学术群体的潜能,使其不断产生创新性成果,而糟糕的制度设计则会抑制教师的学术创新。与“工具理性”主导下的量化评价不同,同行评议和学术代表作本质上是从知识逻辑出发,推崇知识生产的创新价值、理论贡献和学术影响。本研究通过对十所世界一流大学学术晋升制度的比较,总结出有益于我国研究型大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尊重同行评议的主体地位

学术评价是对高深知识的价值判断,其专业性决定了评价主体应由学术共同体来担任。经过长期的发展,欧美发达国家的同行评议经历了一个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形成了基于“普遍主义”原则的评价规范,并内化了专业自治的信仰,这也是同行评议自在西方确立三个多世纪以来,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科研评价的重要原因。即便面对近年来绩效管理主义的强势扩散,同行评议在世界一流大学教师学术晋升考核中的主体地位从未改变,一直捍卫着科研评价的价值理性和内在学术逻辑。相较之下,我国学术共同体发育并不十分完善,未形成强大的内部惯例和价值规范,从而使得同行评议难以抵御行政权力的过度介入。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美其名曰实行了“同行评议”,但由于行政权力对晋升标准中的论文数量、刊物级别、课题奖项等刚性指标详加规定,校内外同行评议实际上沦为象征性仪式。加之我国学术界高度分层,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威常常重叠,鉴于冒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威常常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因而同行评议专家通常将学术标准让位于行政权威和少数精英学者权威,也使得我国同行评议的公信力饱受公众质疑。

为了完善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我国学术共同体应该加强自身的学术力量及专业伦理素养。学者们一方面应积极主张学术自治的诉求,勇于监督和批评不合理的行政权力的介入,另一方面也需要在科研评价中秉持客观、公立的立场,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学术“守门”。

与此同时,高校应该取消论文发表量和期刊级别等外显性指标的刚性规定,让科研评价真正回归学术本质,在评审中应重点参照校外小同行,特别是国内外顶尖专家对学术代表作的评审意见。

相较于校内评审,校外顶尖专家的评审意见更具参考性,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随着现代科学学科不断分化,每个学科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科话语、理论、概念、方法等规范,处于同一组织不同学科的专家越来越难以对同事的学术成就作出准确判断。而与申请人处于同一学科和领域的校外顶尖学者则更可能对其学术代表作的水平和影响力进行专业评价;其二,相比于校内同行,高水平的校外顶尖学术同行更能够避免熟人关系、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干扰。

(二)系统完善考核程序以增强程序公平

程序公平要求科研评价更加重视规则和制度建设,以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得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接受和认可。量化评价是一种基于数据的结果评价,表面上数字面前人人平等,一定程度上回避了程序过程所引发的公平问题,但实际上忽视了学术创新的内在规律。而遵循学术逻辑的同行评议制度则对程序公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无严格的程序正义,也很容易重新遭遇合法性危机。我国部分研究型大学在科研评价的实践中,对评审程序的规范意识薄弱,从而使得评审结果的公信力不足。世界一流大学的经验表明,要增加科研评价的程序公平,就需要设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仅要严格遵循评审专家的披露、回避和匿名制度,还应该采用多方参与、详细论证、及时反馈以及保障申诉等原则。

具体而言,在校外评审阶段,我国研究型大学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后,应由系主任和系学术晋升委员会结合申请人的推荐,慎重地选择与申请人同一领域且没有利益关系的5~8位国内外顶尖学者对申请人的学术代表作进行评估。在邀请专家的过程中,应由院系采用统一模板向校外专家发送评审邀请信,邀请其对申请人学术代表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作出评价,并撰写详细的评审报告以论证评审意见的合理性。在校内评审阶段,高校应组建系级、院级和校级学术评议会,各级评审委员应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能够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诚如拉蒙特(MicheleLamont)所言,面对面的讨论能够减少学者们在科研评价中的偏见。各级晋升委员会应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提出晋升与否的建议,并详细论证推荐意见的合理性。此外,我国研究型大学还应该建立惩戒机制,要求所有参与评审的校内外专家签署公正评审的书面承诺,对于在评审中以权谋私的评审人给予严厉处罚。最后,评审结果和意见也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并允许申请人获得公正的申诉机会。

(三)遵循以质量为核心的评价标准,适当纳入新的评价维度

随着大学的知识生产从聚焦单一学科的模式I向强调跨学科和应用性的模式II的转型,创新的含义越来越倾向于整体性而非线性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界限也不再泾渭分明,同为科技创新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因而,作为科技创新体系中知识生产主体的研究型大学,既要有以兴趣为主导、以学科为基础以及“为学术而学术”的知识生产方式,又要有跨学科和应用导向的知识生产方式,实现不同模式的共生和融合。正因如此,许多世界一流大学不断调整其科研评价的标准,在以知识的原创性为核心标准的基础上,也注重考查团队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我国研究型大学传统上以论文数量,特别是核心期刊论文的多寡作为学术评价的主要指标,这种“学术GDP主义”虽然能够提升科研论文的产量,但不利于学者潜心于具有探索性、冒险性、创新性的跨学科研究,也不利于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有鉴于此,本研究认为我国研究型大学应致力于改革科研评价标准,以摆脱“以刊评文”“唯论文”的沉疴旧疾,引导科研人员从事真正的科研创新,并适当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具体而言,我国研究型大学在职称评审文本中不应明文规定成果数量和期刊等级要求,也不能将成果数量与质量进行简单的换算,而应代之以“创新性”“前沿性”“社会影响”等抽象描述,以允许同行评根据知识的内在逻辑对科研成果进行判断。其次,为鼓励跨学科研究,我国研究型大学也可以考查申请人在“团队科研”中的贡献和表现,如合作发表、共同领导重大项目等。再者,为推动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型大学,尤其是理工类高校可以在不妨碍基础研究的基础上,适当将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纳入考核的标准,如专利获得和专利许可。最后,研究型大学还应该考查申请者的学术发展轨迹、未来的学术规划等方面,以评估申请者是否具有持之以恒的学术抱负、对学术前沿的洞见以及成为国际领军人才的潜力。

(四)采用多元评价方法,保障学科分类评价的科学性

我国研究型大学的职称评审大多基于锦标赛制,即同一学院不同学科背景的申请人需就有限的晋升名额展开竞争,因而学术晋升委员会往往需要对不同领域的学术成果进行比较。由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生产所遵循的逻辑、知识形态大相径庭,高校往往只能采用“期刊级别”“发表数量”等刚性标准以化解学科差异的通约性难题。然而,这种量化评价仅在形式上解决了成果质量的甄别和比较,却难以真正衡量和评判不同学科教师成果质量的高低。而世界一流大学一般不会对院系的晋升名额进行定额限制,申请人只需达到同行评议所认定的晋升要求便可获得晋升,真正实现了分类评价。有鉴于此,本研究认为,要真正推动学术创新,我国研究型大学不能假“通约性”之名,以“一刀切”的外在量化评价抹杀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性,而应该采取多元方法分类评价申请者的学术成就。

具体而言,我国研究型大学应取消院系层面严格的晋升名额限制,允许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晋升标准和评审方法,从而遴选出各领域中真正卓越的人才。例如,院系可以根据各学科的发展定位事先确定同领域标杆学科,并将申请人的成果质量同标杆学科中新近获得晋升的教师的成就进行比较。院系也可以邀请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国内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代表作进行评估。理工类学科则可以适当参照一些认可度较高的量化指标(如H指数)对教师的学术贡献进行评价。针对跨学科的成果,院系一方面可以邀请具有多学科背景的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另一方面也可以组织跨学科的校内评估小组进行联合评议。

收稿日期:2022-03-23
修回日期:2022-04-22
终审日期:2022-04-22
录用日期:2022-05-20
网络首发:2022-05-26

 作者—编辑—同行评议意见 

第一轮审稿意见

同行评议意见1

文章以10所世界一流大学为例,对职称晋升的科研评价标准进行了较为细致深入的分析,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文章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完善:


1.引言部分过长,各段落之间的衔接过渡还不够自然,建议把目前的4段合并成2段,适当精简,部分和文章主题相关性不强的内容(如学术创新)可以放在引言之前单独罗列;


2.作者在解释为何选择十所一流大学作为案例的同时,还应适当解释为什么选择从助理教授到副教授这一层级的晋升评价开展研究,除哈佛大学以外,其他一流大学基本将终身教职设定为副教授一级,从终身轨的助理教授晋升至终身副教授通常还涉及终身制审查?这和常规的职称晋升有何联系和区别?其评价标准和程序是否有重复?这些问题也需要在文中有适当的澄清;


3.表1为何仅罗列了7所大学的科研评审材料?这部分内容并不算多,应尽可能全面和细致。由于参考文献已罗列各学校网址,在资料来源这里不必再重复呈现资料来源,只需标注来自源于各大学官网即可;


4.职称晋升中学术评审的关键标准和基本方法是否也能通过列表的形式呈现,与表1呼应,同时进行对比分析,否则略显头重脚轻。


审稿结论:可刊用或修改后再审。


同行评议意见2

文章选题有一定意义,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标题读起来总感觉有点不顺,可以琢磨看看是否有更好的表达;

(2)引言太长,建议将研究方法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说明;

(3)第二、第三部分在分析比较时,可以多以表格方式或者图的方式呈现。


审稿结论:修改后再审。


编辑意见:请参考以上外审意见对全文进行修改完善,凡修改之处请用红色字体标出。另请按照我刊近期刊发文献和投稿指南通修全文格式,保证全文格式的规范、统一。尽快修回,修回时请在文前附上详细的修回说明(需对外审意见以及编辑部意见进行逐条回复)。请您再三检查稿件,看看文章是否还有可改进的空间。比如,请确认

(1)句子是否因缺少“主语”、“谓语”或者“宾语”成分而难以通读;

(2)标点符号——尤其是“,”和“。”——的使用是否准确;

(3)句子或者段落是否因过长而影响阅读和理解;

(4)句子之间和段落之间的逻辑是否清晰顺畅;

(5)行文是否存在拖沓、重复、冗长的情况;

(6)概念、符号、变量、专业术语的使用是否能保持前后一致;以及

(7)数学推导是否准确无误,图表中的数字是否与正文的分析判断相符。


作者修回说明


对同行评议意见1的回应


修改说明1:非常感谢外审专家的宝贵意见,按照外审专家的意见,研究者已将引言中的4段精简为2段并加强了段落和内容间的衔接,具体的修改包括:①将案例选择和研究方法独立成一部分;②删减了与文章主题相关性不强的内容,如在第一段开始删减了与学术创新的部分,直接突出学术晋升制度;③加强了段落之间的衔接过渡,第一段着重介绍了学术晋升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在学术晋升中引入量化评估的历史背景及负面影响、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量化评估改革。第二段则强调我国多所高校破“唯论文”的改革失败及原因分析、学习世界一流大学的意义。


修改说明2:非常感谢外审专家的宝贵建议,为了比较的系统性,修改稿补充了对副教授晋升教授阶段的科研评价的分析。此外,有关常规职称晋升与终身教职轨职称晋升的差别,修改稿在文中明确10所案例高校中有8所实行了终身教职轨制度(TenureTrackSystem)。与常规的职称晋升相比,终身教职轨制度的不同之处包括:①要求申请人必须在6-7年内晋升至副教授时同时获得终身教职,否则要另谋高就;②在考核中晋升委员会会还会参考终身轨期间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报告,这也是两者之间的最大差别。


修改说明3:非常感谢外审专家的宝贵建议,修改过程中研究者全面仔细查找了案例高校的相关资料,列出了所有高校所需提交的评审资料。此外,根据专家的建议,已经将来源标注为:各大学官网。


修改说明4:非常感谢外审专家的宝贵建议,修改稿中增加了关于外审专家资格和评审相关要求、校内评审主体与程序、晋升核心标准与方法等表格,以更直观的形式进行比较分析。


对同行评议意见2的回应


修改说明1:非常感谢外审专家的意见,经过慎重思考,修改稿将标题从《世界一流大学如何在教师职称评审中评价科研?》修改为《世界一流大学如何在学术晋升考核中评价科研?》,主要考虑国外高校的晋升一般不称为职称评审,而更多翻译为“学术晋升”(academicpromotion)。


修改说明2:已将案例选择和研究方法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说明,引言也由原来的4段整合为2个段落。


修改说明3:非常感谢外审专家的宝贵建议,修改稿中增加了关于外审专家资格和评审相关要求、校内评审主体与程序、晋升核心标准与方法等表格,以更直观的形式进行比较分析。


对编辑意见的回应

非常感谢编辑老师的提醒和修改建议,研究者基于外审专家的意见对原文进行了修改完善,也基于贵刊的投稿说明和新刊稿件进行了格式的修改。所有修改内容均已经标红。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内容和文字进行完善:

①完善了案例选择标准,列出了各案例在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上的名次和实施“非升即走”制度的情况;

②全面系统收集了十所案例高校有关学术晋升文本中科研评估的相关资料,根据最完整版资料,对文章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③基于其他研究者的相关研究,对制度文本难以反映的隐性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如不同评价主体之间的相对权重、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指标的意义等;

④对语言表达和错别字进行了修订,例如将“原何”改为“缘何”、“做出”改为“作出”、“郁于”改为“囿于”等。


第二轮审稿意见


同行评议意见1二审意见

作者就第一轮修改意见做了较好的回应与完善,并补充了对副教授晋升教授阶段的科研评价的分析,对终身制评审和职称晋升评价的差异进行了对比,也适当增加了相关表格。目前来看文章逻辑已比较完善,内容比较完整充实,建议发表。但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目前文章表格过多,表格内的表述还不够精炼,例如表4主体与程序,表格中已有详细陈述,那么文中的相关表述可以适当省略精炼,以免表格内容与文章内容重复过多。另外部分表格中的内容无实质性内涵,例如表5中有关学术潜力的描述,“需要对申请人的潜力作预测:申请人目前属于该研究领域中最顶尖的人员之一,而且在将来有可能成为该领域最优秀的人之一”,并未传递太多实质内容,表6中计量指标部分可以再精炼一些,例如“可以参考赫希(hirsch)指数(仅适用特定学科)”可以改为“赫希(hirsch)指数(仅适用特定学科)”,“在校认可的期刊中高质量的文献引用”可以改为“高质量期刊的引用率”等。总之详细的表述还需要作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表格部分的内容。


审稿结论:可刊用。


同行评审意见2二审意见

经修改后,文章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关于职称晋升中评价主体、程序、标准和方法的展开分析,对于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中的科研评价具有参考意义,且有大量一手资料的论证支持。但对于题目,感觉还可以取得更好。修改后的题目“世界一流大学如何在学术晋升考核中评价科研”显得有点啰嗦,“考核”与“评价”、“学术”与“科研”都属同类词,同时出现在题目中感觉不合适,建议再琢磨琢磨。


审稿结论:可刊用。


编辑意见:

1.请参考以上外审意见对全文进行修改完善,凡修改之处请用蓝色字体标出。另请按照我刊近期刊发文献和投稿指南通修全文格式,保证全文格式的规范、统一。尽快修回,修回时请在文前附上详细的修回说明(需对外审意见以及编辑部意见进行逐条回复)。

2.题目需要重新思考,尽可能学术一些。

3.科研评价、学术评价和学术晋升三者之间的区别?文中的论述有些不统一,请作者再斟酌。


作者修回说明


对同行评议意见1二审意见的回应

非常感谢评审专家的详细修改意见,我们根据建议逐条进行了修改,将各个表格中的文字都进行了精炼,并删掉了原表中的表5,主要因为表5所呈现的晋升标准更适合以文字的形式表述。除此之外,对表格内容与文章内容的重复文字进行了处理。例如,由于文章中描述了案例高校对外审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因此删除了表3中的最后一栏“外审专家评审要求”以及表4中有关“披露、回避和不重复原则”一栏。


对同行评议意见2二审意见的回应

非常感谢专家的宝贵意见,经过反复斟酌,修改后的题目改为“世界一流大学教师职务晋升科研评价的特点与启示”


对编辑意见的回应

感谢编辑老师的详细意见,二审修改已均用蓝色字体标注出来;标题调整为《世界一流大学职称晋升科研评价的特点与启示》,还请您审阅;修改稿中将“学术评价”“科研评价”“学术晋升考核”等术语统一调整为“科研评价”以免混淆,“学术晋升”也换成了“职称晋升”,更符合国内的学术表达惯例。除此之外,研究者也对其他一些表达不规范的词语进行了修改,如将“利益冲突”更改为“利害关系”。


第三轮审稿意见


编辑意见:

1.题目还可以再考虑,目前而言题目与内容对不上,特点在哪里?文中谈了吗?
2.摘要写作不够全面,结论与启示也需要加上。
3.参考文献格式不够规范,请逐一审核确认,尤其是在线文献的发布时间与引用时间,需要规范、统一。
4.标点符号运用不够规范,比如最后结论与启示部分,“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尊重同行评议的主体地位”中间的顿号应为“,”,如此等等,请作者务必认真校对审核。
5.语言表达也需要再梳理,请逐字逐句认真审读三遍以上,包括标点符号。另外,建议作者请学中文和高教的高手,进一步对本文的语言表述进行把控,务必使之专业、规范。


审稿结论:修后再审。


作者修回说明


修改说明1:非常感谢编辑老师的宝贵建议,本研究主要梳理和归纳了10所世界一流大学在学术晋升中实施科研评价的共性经验,思考再三,将题目定为“如何在学术晋升中实施科研评价?——基于十所世界一流大学的比较”以反映研究的核心内容,还请专家老师审阅。


修改说明2:摘要中补充了研究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研究型大学职称评审制度的若干建议,包括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并充分尊重同行评议的主体地位,系统完善考核程序以增强程序公平,遵循质量为先的考核标准并适当纳入新的评价维度,采用多元评价方法以保障评价的科学性等。”


修改说明3:对参考文献格式进行了调整,包括统一了标点符号、添加了译者、核对和调整了在线文献的发布时间和引用时间等。


修改说明4:已经对标点符号进行了再三校对。


修改说明5:非常感谢专家的建议,作者分别邀请了一位高教领域的副教授和一位学报的编辑对文章内容进行了审阅,两位专家都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如将国外高校的“职称评审”改为“学术晋升考核”,“国际比较”改为“标杆比较”以及一些语句的表达。在专家对语言把关的基础上,本人又再三阅读了文章,系统完善了文章的语言规范,所修改的内容弄用红色字体标出。


第四轮审稿意见


编辑意见:

还存在几处细节未改到位,主要集中于参考文献部分。如参考文献[9]缺少文献的发布时间;文献[18]的引用日期不规范;文献[20]的发布日期居然晚于引用日期???文献[17][21][22]缺少引用的具体起止页码;析出文献的格式不正确,需要重新确定。另外,图表的注释,句后不用标点符号。请作者尽快完善后终审。


审稿结论:修改后终审。


作者修回说明


感谢编辑老师指出文章的不足,参考文献和图标注释均已按要求修改,修改部分已用红色字体突出显示。


编辑部定稿会终审意见

会审意见认为:
1.启示的(三)和(四)有点泛化,请重新提炼。
2.请进一步梳理和提炼全文文字。


审稿结论:修后再审。


作者修回说明


感谢主编对论文的宝贵建议,经过仔细斟酌,作者已经对启示中的(三)和(四)进行了重新的提炼和补充,以提出更为具体的意见。与此同时,经过再次阅读后,笔者发现论文较多文字甚为啰嗦,因而对文章的文字进行了系统精炼,以下是若干修改的案例:


修改前:“为了避免评审专家对超出学科或专业边界的跨学科研究的偏见,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会邀请能够涵盖多个领域的多名校外专家对跨学科申请人的成果进行评估”

修改后:“为避免评审专家对跨学科研究的学科偏见,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会邀请多个领域的校外专家对申请人的跨学科成果进行评价”。


修改前:“就高校而言,应努力维护同行评议在科研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应该取消论文发表量和期刊级别等外显性指标的刚性规定,让科研评价真正回归学术本质;另一方面应充分依据校外小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将校外顶尖专家,特别是国际专家对学术代表作的评价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修改后:“与此同时,高校应该取消论文发表量和期刊级别等外显性指标的刚性规定,让科研评价真正回归学术本质,在评审中应重点参照校外小同行,特别是国内外顶尖专家对学术代表作的评审意见”。


修改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后,应基于申请者的研究领域,遴选5-8名校外国际顶尖专家开展专业评价,并严格确保校外专家名单的保密性。在进行校外专家的遴选时,高校不能简单采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法,而应由系主任和系学术晋升委员会(若学系较小,则可由院长和院学术晋升委员会)结合申请人的推荐,慎重地选择与申请人同一领域且没有利益关系的多位国内外顶尖学者”。

修改后:“我国研究型大学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后,应由系主任和系学术晋升委员会结合申请人的推荐,慎重地选择与申请人同一领域且没有利益关系的5-8位国内外顶尖学者对申请人的学术代表作进行评估”。


编辑部定稿会二次终审意见


审稿结论:同意录用。

责编:Yolanda

审核: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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